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雲林智慧守護網(獨居或失智長者智慧防護網絡服務計畫)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長者,須有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且有走失之虞,並具備以下證明文件之一者:
    (一) 持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具第一類,且ICD診斷碼經查詢為智能障礙、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者、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或註記代碼為【6】、【10】、【11】、【12】、【13】者。
    (二)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神經或精神專科醫師開立罹患失智相關診斷證明書。
    (三) 曾經失蹤具有警察局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證明文件。

    初審: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初審。
    1.資格符合者,送雲林縣政府(老人福利科)辦理複審。
    2.資格不符合者,由初審單位逕行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原因之初審結果。

    複審:由社會處(老人福利科)辦理複審。
    1.資格符合者,由本府核定函並寄送防走失手環予申請人,副知公所。
    2.資格不符合者,由本府函知申請人未通過原因,副知公所。
  • 應備證件:
    申請書、委託書、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醫院診斷證明及失蹤證明等文件、至少一位家屬或緊急聯絡人及其連絡方式。
  • 備註欄:
    一、 本府核發之防走失手環不慎遺失或毀損需重新製作時,請逕洽雲林縣政府(電話直接撥打 1999),並酌收工本費 150 元。
    二、 防走失手環使用者如有遷徙或亡故,請家屬或緊急連絡人與雲林縣政府(電話直接撥打 1999),俾利維護使用者權益。
    三、 本申請案如申請不實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具第一類,且ICD診斷碼經查詢為失智症、智能障礙、自閉症者或註記代碼為【6】、【10】、【11】者,如有個人衛星定位器需求,請逕洽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連絡電話:05-5339620)。
  • 更新日期
    2025-01-16
表單下載